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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按照公共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为规范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高精尖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44号)和《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