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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字〔2007〕11号)的“两个为主”方针,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07〕241号)精神,结合我区经济发展需求与教育资源现状,现就进一步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提出如下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