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
集成电路
生物医药
新能源
新材料
其他产业
互联网
大数据
一带一路
长江经济带
长三角
京津冀
粤港澳大湾区
东北区域
西北区域
其他区域
国家规划
区域规划
产业规划
园区规划
其他规划
农林牧渔规划
人才规划
文旅规划
工业规划
国民经济规划
交能环水规划
人教体科规划
土地矿产规划
医疗卫生规划
城镇规划
社会保障规划
上市公司数据库
人才数据库
金融数据库
行业数据库
法律数据库
学术论文
宏观数据
统计公报
经济数据
统计年鉴
综合年鉴
综合信息
国家级园区
省市级园区
自由贸易试验区
边/跨境合作区
园区数据
产业研究中心
区域研究中心
一带一路研究中心
人才研究中心
上市公司研究中心
长三角研究中心
专家顾问
团队成员
团队动态
外部报告
原创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相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林业局和国家文物局共同研究编制了《国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该《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