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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2011~2020年)
2020-03-24 12:51:51 +0000 UTC前 言
《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于1998年4月27日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并于1999年根据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进行了调整(闽政〔1999〕文65号,以下简称《原区划》)。《原区划》的实施对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促进沿海经济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福建的海洋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28%,海洋经济发展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海洋产业将成为海西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海峡西岸经济区依托丰富的港口资源和沿海优势,着力优化提升临港工业,推动形成东南沿海重要的临港重化产业基地,围绕环三都澳、闽江口、平潭综合实验区、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古雷-南太武新区等重点发展区域,建设以石化、装备制造、冶金、能源、电子信息等为重点的先进制造业集中区,形成区域跨越发展的新增长点,沿海地区在聚集生产力要素、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结构、带动和辐射内陆发展的优势作用日益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