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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岛中南部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规划(2017-2030年)
2020-03-26 00:13:54 +0000 UTC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以下简称优先区域)是指具有全球和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意义,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和急需采取保护行动的地区。2010年,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战略行动计划》(2010-2030年)划定了我国32个陆地和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3个海洋与海岸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将其作为我国今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战略重点。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丰富,集中分布着我国绝大多数的生态系统类型和物种种类,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丰富和热点区域,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区域。科学规划优先区域,保护好优先区域,不仅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维护整个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以及为人类持续提供产品和服务至关重要。
为贯彻落实《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加强优先区域保护与监管,2015年环境保护部发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范围》(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94号)和《关于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7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要结合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完成本行政区域内优先区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也要求海南要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重大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海南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加强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在充分征求各市县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后,编制完成了《海南岛中南部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规划(2017-2030年)》。本规划旨在统筹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实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公平合理分享利用遗传资源产生的惠益为目标,通过规划实施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项目,强化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能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制与机制建设,为全省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国土生态安全奠定良好的生物资源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