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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

2020-03-28 06:39:44 +0000 UTC

辽宁海岸带东起鸭绿江口、西至山海关老龙头,大陆岸线长2110公里。规划范围包括:海岸线向陆域延伸10公里、向海域延伸12海里(约22公里),陆域面积1.45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1万平方公里。行政区划涉及丹东、大连、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6市的28个县(县级市、区)。2011年末,行政区划范围内总人口1287.5万人,占全省30.3%;地区生产总值9211.6亿元,占全省41.4%;人均地区生产总值71546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41.0%。

《辽宁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对国务院2009年批复的《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的落实和深化,是指导辽宁海岸带资源开发、生态保护、港口建设、产业发展、城镇布局的纲领性文件,是辽宁省各部门和海岸带各地区编制相关规划、进行项目布局、建设美丽家园的重要依据,对强化海岸带保护和规范海岸带各类开发行为、实现海岸带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规划》是具有约束性的综合布局规划。规划基期为2011年,规划期到2020年。《规划》将国土空间划分为重点保护功能区和重点建设功能区。规划期内,严禁改变《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保护和利用的性质;严禁改变《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区位置和用地规模;严禁在《规划》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内开展工业、城镇、港口等开发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