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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

2020-03-29 00:37:01 +0000 UTC

序  言

  为了巩固和深化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成果,统筹推进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按照2010年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称老工业基地是指“一五”、“二五”和“三线”建设时期国家布局建设、以重工业骨干企业为依托聚集形成的工业基地。老工业基地的基本单元是老工业城市。根据上述时期国家工业布局情况,以及1985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工业固定资产原值、工业总产值、重化工业比重、国有工业企业职工人数与就业比重、非农业人口规模等6项指标测算,全国共有老工业城市120个,分布在27个省(区、市),其中地级城市95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2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