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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振兴规划

2020-04-12 09:00:43 +0000 UTC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东北地区振兴步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重在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确定振兴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发展任务,统筹协调区域发展重大问题,完善加快东北地区振兴的政策措施。

规划范围: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蒙东地区)。土地面积14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2亿。 规划以“十一五”时期为重点,重大问题展望到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