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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景德镇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进景德镇市的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指导景德镇陶瓷工 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的规定与要求,编制本《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4-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