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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第十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等相关要求,对“黑龙江勃利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使规划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