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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淳安县“十二五”期间企业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的任务,确保企业商标品牌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即由部门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由职能部门各自为政转变为品牌领导小组统一运筹,由企业的“要我创牌”转变为“我要创牌”。依据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纲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淳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