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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服务民生,依据国家档案局《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4〕29号)、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15〕28号)和《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