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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2021-07-15 11:38:27 +0000 UTC前 言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对“三农”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太湖县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的嘱托,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奋力推动太湖县乡村振兴走在全市前列。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皖发〔2018〕1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的通知》(皖发〔2018〕35号),科学有序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结合太湖县实际,特编制《太湖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规划期限为2018-2022年,远景谋划到20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