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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区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宁党办〔2015〕17号)和自治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城市社区居委会设置工作联动会商机制的通知》(宁社建办发〔2015〕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建设,明确社区管辖范围,强化社区服务职能,夯实基层群众自治基础,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城市社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现对城市社区设置提出如下规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