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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县直各预算单位,有关驻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以及《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县预算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编制2019年度部门预算及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