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议精神和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特制订本规划。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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