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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办各单位: 文明单位,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农民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较高的单位。文明单位称号是反映乡镇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特制定安平县安平镇市级文明单位创建规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