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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及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关于住房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坚持“人”“城”“境”“业”协调发展,引导培育涵盖规划、设计、建设等住房租赁全生命周期的品质建筑管理理念,高水平推进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大力发展租赁住房,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编制本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