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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 93 号)、《四川省烟花爆竹许可实施细则》(川安监〔2014〕47号)和《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苍府通字〔2021〕1号)等规定,结合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