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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2021-12-12 01:54:19 +0000 UTC

前 言

  “十三五”期间,是海宁打造长三角“经济活力强市、文化旅游名市、生态宜居新市”升级版,率先建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先行市,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五年。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安全生产的运行管理将进入一个新的层面:提前介入、预期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应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推进,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相融合。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全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对于做好“十三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