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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挖掘、培育、运用和保护我区地理标志资源,发挥地理标志在助推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国知办发运字〔2019〕2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国知发保字〔2021〕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