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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关于印发丹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丹政发〔201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