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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修编稿)(征求意见稿)
2022-01-11 00:11:08 +0000 UTC公共法律服务是以政府为主导,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的,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并对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明确部署,党十九大作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为我省“十三五”时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和政策保障。不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服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障全省“十三五”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推进吉林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和全面建设法治吉林、幸福美好吉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