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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2022-01-11 00:53:37 +0000 UTC

前言

  长春市位于吉林省中部,东南部为长白山区向松辽平原的过渡地带,中部和西北部位于松辽平原东南缘。总体地质环境较好,局部存在由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和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随着长春市全面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和安全示范城市,对环境和灾害防治的要求日益提升,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成为全市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吉国土资环发[2017]100号)、《长春市国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根据长春市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和防治现状,编制《长春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