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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合理规划畜禽养殖,全面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芝罘区实际,制定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