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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

2024-08-11 16:11:21 +0000 UTC

1 总则

  1.1规划编制背景和基本原则

  1.1.1规划编制背景

  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1月1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生产布局,明确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设施建设及防治措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要求“制定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