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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县林草“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2022-03-29 04:49:34 +0000 UTC一、引 言
(一)、林草部门概述
本部门负责本县区域内林业建设和生态系统保护,统筹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保障生态安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要求开展国家级、地方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按照事权划分,负责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按照有关标准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 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按相关防护标准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规划内、省市县级预算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林场、自然保护区、及其他涉林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林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县林草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