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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农农发[2018]7号)文件《吉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试行)》,按照吉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规定,桦甸市行政区域内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点数为13个。本着涉农乡镇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应当设置在乡镇政府所在的原则,制定桦甸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立定点经营点数为1个,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发布之日起),本规划最终解释权归桦甸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