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实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要求,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决策,促进“十二五”期间全县文物事业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纲要(2001——2020)》、《浙江省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嘉兴市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海盐县文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海盐文物事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海盐县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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