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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技厅实施反向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引
2020-04-06 05:13:01 +0000 UTC为了贯彻落实中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省科技厅依据《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若干规定(试行)》(陕发﹝2016﹞24号)文件精神,引导各设区市依托全省科技成果资源,结合各地资源禀赋特点,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出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目标
以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区域协同发展为目标,推进科技成果与地市产业发展相结合,构筑“各市特色需求--科特派小组--西安科技成果供给”的供需链深度合作模式,着力打通科技成果向产业发展转化通道,推动各市产业需求与全省科技成果无缝衔接,打破信息壁垒,共享科技成果,实现“出成果”和“用成果”的联动发展,使全省优势科技资源能够直接支持各市的产业创新发展,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内容
(一)反向科技特派员的确定。反向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科特派)是指各设区市科技局选择并派驻在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进行日常办公的科技工作人员。
(二)成立科特派小组。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牵头,成立科特派小组,人数不超过3人。科特派成员主要由各地科技局派出,其中:掌握地方需求清单和实际情况的成员在当地选派;了解西安各大院大所、高校产学研特点与发展情况的成员可根据当地需求在西安市内招聘(可兼多市),了解全省各行业科技成果持有情况的科特派人员可由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配备(可兼多市)。
科特派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结合各地资源禀赋特点和实际需求,与在西安的科技成果持有人或持有单位进行对接,对双方形成合作意向的成果转化项目进行重点跟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提炼实际需求。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根据自身资源禀赋特点和实际需要,发挥政产学研作用,梳理并提炼与当地产业发展相关的科技需求,并整理成具有可操作性的需求清单。
(四)成果匹配对接。由省科技厅成果处和省技术转移中心负责,向科特派小组提供全省相关科技成果持有人或持有单位的成果名称以及联系方式,由科特派小组进行初步筛选和需求匹配。
(五)联络成果持有人。由科特派小组负责与成果持有人进行联系,并向相关持有人解释推介《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若干规定(试行)》的优惠政策,为成果持有人解除后顾之忧。
(六)促成合作。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定期发布科技成果信息和技术需求信息,科特派小组根据所发布的信息及自己了解的情况,不定期协调开展成果推荐对接活动,并重点跟踪,重点突破,建立成果持有人与地方企业家的沟通渠道,促成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七)典型推广。对于科特派小组促成的显示度高、推广性强、政策利用典型的合作项目,将在省内进行示范推广。
三、组织保障
(一)设立科特派工作管理办公室。由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设立科特派工作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
(二)进驻省资源中心。由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负责,向各设区市科特派小组配备办公场所,便于进行日常办公。
四、支持措施
(一)给予奖励。鼓励科特派在成果转化项目中持股,获得分红收益。
(二)项目支持。促成科技成果在地市转化的项目,省科技厅将按照对应的计划类别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三)基金支持。对于科特派小组促成的合作项目,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将优先支持,并吸纳社会资本促成微种子、微天使基金。
五、绩效考核
各设区市科技局对科特派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省科技厅年底依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优良的科特派小组将予以表彰。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