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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本市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9-12-12 00:24:01 +0000 UTC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规划资源局、文化旅游局、公安局、交通委、市场监管局、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响“上海购物”品牌的决策部署,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推动本市夜间经济发展,加快国际消费城市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夜间经济是指从晚7点至次日6点在城市特定地段发生的各种合法商业经营活动的总称,是都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创造就业的重要抓手,是体现海纳百川的城市精神、传播多元文化的重要载体。夜间经济的繁荣程度是一座城市经济开放度、活跃度的重要标志。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对标国际、包容多元的原则,围绕打造“国际范”“上海味”“时尚潮”夜生活集聚区的目标,鼓励业态多元化发展,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推动本市夜间经济繁荣发展,创造美好生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夜间经济发展协调机制。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夜间区长”和“夜生活首席执行官”制度。由各区分管区长担任“夜间区长”,统筹协调夜间经济发展。鼓励各区公开招聘具有夜间经济相关行业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夜生活首席执行官”,协助“夜间区长”工作。

  (二)加强规划引领,打造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各区结合实际,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编制夜生活集聚区发展规划,做好业态发展引导,完善区域空间布局,加强各类设施配套,打造一批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

  (三)丰富业态种类,增加文化旅游项目供给。加快各类夜间文化、旅游设施建设。引进培育沉浸式话剧、音乐剧、歌舞剧等各类具有吸引力和知名度的夜间文化艺术项目。对深夜影院、深夜书店、音乐俱乐部、驻场秀等夜间文化娱乐业态秉持包容审慎态度,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季节特点积极开发浦江夜游、博物馆夜游等多元化都市夜游项目,打造一批常态化、特色化的夜间特色体验活动。

  (四)创新管理模式,引导季节性夜市规范发展。做好夜市试点工作,引导季节性夜市规范有序发展。指导夜市运营管理主体建立夜市管理规定,在登记、设施、区域、标识、时段、卫生等夜市运营相关方面建立统一管理标准。在夜市现制现售、垃圾处理等方面创新管理制度,打造环境友好、放心安全、有工匠精神的“深夜食堂”。

  (五)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试点放宽夜间外摆位管制。在全市确定一批发展基础好、管理水平高的夜生活集聚区,试点在夜间特定时段,允许有条件的酒吧街开展“外摆位”试点。发布相关管理指引,鼓励经营主体与社区居民共同开展自律管理,维护和谐社区环境。

  (六)加强交通组织,试点夜间分时制步行街。在充分论证基础上,结合各区需求,试点在夜间特定时段将部分夜宵街、酒吧街所属道路调整为分时制步行街。优化夜生活集聚区及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管理,在周边区域增加夜间停车位、出租车候客点、夜班公交线路等。

  (七)美化夜间环境,加强夜生活集聚区灯光造景。支持指导夜生活集聚区开展夜间灯光造景,做好街景打造、装饰照明、标识指引等工作,营造良好夜间消费氛围。

  (八)鼓励行业自律,成立本市夜间经济行业组织。支持成立本市夜间经济发展相关行业组织,促进行业国内外交流合作,引导行业自律发展。

  (九)加强行业研究,支持夜间经济相关智库发展。支持行业组织、高等院校、智库机构等加强夜间经济发展动态研究,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培养行业专业人才,编制发布夜间经济发展报告,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参考。

  (十)发挥财政政策作用,加大夜间经济发展扶持力度。统筹利用本市相关财政扶持资金,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指南的规定,支持夜间经济发展。鼓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支持一批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