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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水域保护规划报告
2023-12-30 15:15:11 +0000 UTC前 言
近些年来,党中央将水域保护与管理提到一个全新的高度。党的十八大报告 强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实现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党的十八届三中 全会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其中,包括建立空间规划体 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为贯彻落实党的 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2014 年1月水利部印发了《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建立严格的河湖管理 与保护制度作为深化水利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强调健全河湖规划约束机制,强 化河湖管理与保护,依法划定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加强河湖空间用途管制,建 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岸线补偿制度等。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 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再次强调要“加强河湖水 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 2019年5月1日,为加强河湖水域监管,浙江省开始施行《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5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五条规定“县级 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域保护规划”,并明确“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未依法编制或者修改水域保护规划 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依照职权责令改正”,将地方水域保护规 划的编制主体及编制相关事宜赋予法律效力;此外,浙江省水利厅于2021年8 月印发了《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水河 湖[2021]号),要求护加快推进全省水域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体现了水域保护规划 工作的空前重要性和必要性。
2005 年起浙江省水利厅在全省布置开展了第一轮水域调查及水域保护规划的编制任务,《浙江省水域保护规划》于 2015 年批复(基准年为 2010 年);该规划对于瑞安市域内水域管理和监督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近年来,随着瑞安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大幅提高,区域内的水域本底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随着国土空间管控及水利行业对水域监管等新要求的提出,原规划已难以适应瑞安市现阶段水域管控工作的实际需求。因此,亟需按照《办法》要求,在本次水域调查的基础上 ,编制新一轮瑞安事水域保护国家,明确水域总体布局、水域功能、水域范围和水域保护措施等重点内容,科学合理确定区域的基本水面率,明确瑞安市水域空间及管控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