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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改革,构建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分区评估制度,浙江省拟全面实施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制度,到2017年底,全省沿海平原县(市、区)地面沉降易发区全部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工作,为此,象山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对全县地面沉降易发区进行地面沉降分区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