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报告更新
原创报告推荐
原创报告热门
加快我国新型社会组织发展的经验探索及对策建议
2019-12-12 01:15:08 +0000 UTC新型社会组织,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产物,是社会组织的组成部分,既具有社会组织的基本特点,也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目前,学术界并没有对新型社会组织以明确的定义,改革开放后出现“新社会组织”一词,指的是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诸如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需要有主管单位,并需要进行登记注册。相比而言,新型社会组织更“草根”,大多数不能及时注册接受正规管理。因此,根据实践调研,新型社会组织自行定义为客观存在,符合公众、企业、政府需求导向的,弥补现行体制内政府职能不足,处于监管体制边缘的社会组织。从监管角度看,新型社会组织中大部分的身份、地位与管理制度上处于无政府严格监管的无序状态,具有多元性、多样性、民间性;从功能作用看,新型社会组织通过“公益”服务补充了部分的政府职能。新型社会组织根据其面对的服务对象不同可分为民间公益类、产业促进类、平台支持类三大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