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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形势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市对外开放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发展实际,提升项目集聚能力,打造开放新优势,做大做强口岸经济规模,快速形成综保区全面开放新格局,带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