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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9﹞52号)、《关于抓好全省美丽城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浙建镇函﹝2019﹞571号)等要求,持续深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高质量推进美丽城镇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美丽开发区,现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