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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进一步督促落实全区房建和市政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增强责任主体诚信意识,对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16〕5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泉建建〔2016〕10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