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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

2020-06-29 04:31:28 +0000 UTC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关于《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和《福建省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是指由省、市、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和小额信贷风险担保的资金。

  第三条 扶贫小额信贷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围绕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扶贫开发的战略部署,按照开发区扶贫开发规划,遵循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精准扶贫、讲求实效原则,由财政局、农业农村工作部共同管理。

  第四条 农业农村工作部负责本地资金申报、审核、公示、拨付、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