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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大力度支持我区重点企业(指在我区注册成立,上年度纳税5000万元以上且建有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市级以上人才平台载体的企业,名单于每年初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激发企业发挥引才育才主体作用,参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潍柴集团建设国际一流人才高地的九条措施》(潍办字〔2019〕78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