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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开发区(包括所属事业单位、社区,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流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95号)、《海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海政办发﹝2019﹞40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