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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鄂发改规〔2015〕2号)、《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鄂发改规〔2016〕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7〕20号),结合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实际,制订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