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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关村科学城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11〕14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文〔2011〕2858号)和《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工程(2013-2015年)》(中示区组发〔2012〕2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