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石墨烯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8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石墨烯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17〕84号)等文件精神,大力促进项目、技术、资金、人才等创新资源向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集聚,将高新区打造成国内领先的石墨烯等先进碳材料创新中心和产业集聚高地,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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