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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9-2025年)
2025-12-14 13:56:26 +0000 UTC第一章 概 述
1.1 编制背景
2015年5月,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国务院发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年8月,交通运输部制定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交水发〔2015〕133号),要求提升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统筹水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资源储备和运行维护制度,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善应急装备,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应急演练,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能力。2016年12月,为确保“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和目标得到切实推进和落实,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其中,针对“治理船舶污染”的“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编制及实施”考核指标,具体要求:“2017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完成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并发布,2018年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5年12月,南平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南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南政综〔2015〕254号),强调编制实施全市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同时加快船舶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对位于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按规定制定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