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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长丰县采取多种措施,确保饮水安全,严查违法排污行为,全面实行“河长制”和“一河一策”,推进农业面源治理,完成了“十二五”总量减排及目标考核任务,境内河流、湖库水质有所好转。自2013年全市开展“河长制”管理工作以来,长丰县12个重点水域和5条主要河流全部列入了“河长制”的管理范围,长丰县35个水质断面主要污染因子浓度实现了年度控制目标。新增了3个市级考核断面水质控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