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沧州市入选北方地区“2+26”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按照国家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要求和市政府《沧州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规划(2018-2021)》工作部署,计划自2018年至2020年实施城镇和农村非节能且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为加强节能改造实施管理,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既有建筑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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