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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号)及《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0号),对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优化调整及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生态空间“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为提高泰兴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功能,优化生态空间格局,结合地方实际,泰兴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泰兴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