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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十三五”规划
2022-01-22 08:28:28 +0000 UTC前 言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和民族未来。德宏作为祖国西南生态安全重要屏障,承担着维护区域和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战略,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建设要求,特编制《德宏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实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定位的重要举措,对德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德宏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依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23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2号)、《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16-2020年)》、《德宏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批复的《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2752号)和德宏州农业、林业、水利、城镇发展、环保、能源等重点专项规划,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通知》(云发改办资环〔2015〕361号)要求编制。本规划范围包括芒市、瑞丽市、陇川县、盈江县和梁河县,面积11526平方公里,主要阐明德宏州建设云南省沿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窗口,争创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对“十三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具体部署,是加快推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