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背景
2001年,长春市政府颁布实施了《长春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和儿童与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全市各级政府不断强化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将儿童发展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38项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儿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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