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在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指导下,为完成齐河县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坚持农村优先发展,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全力缩小城乡差距等乡村振兴战略目标,需对我县乡村振兴战略与齐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不一致、不协调的部分,进行局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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